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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上海废旧物资回收的奖惩规定

2020/2/12 19:21:13      点击:
一、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,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,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(无税) 90%冲减其成本。集团公司、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,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(无税)的2~5%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;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,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(无税)的2~5%每年进行一次奖励;
二、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、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、上缴的单位,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,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。
三、集团公司纪委、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,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,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,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。